google使用地圖追蹤災難事件其實在國外就已經有了先例
例如幾年前著名的美國德州森林大火 還有颶風襲擊紐澳良
都是顯見的例子,可以看下面連結的介紹
http://gis-tech.blogspot.com/2009/02/google_11.html
這是災難事件發生以後,台灣google也開放給註冊會員使用
下面便是這次的google的莫拉克災情颱風地圖
如果指揮中心藉由這樣的方式來監控災情
我想全國的狀況很容易回報
才不會再哪邊一問三不知
情人節耶!! 粗個大餐過分嗎? 拜託!
發現這東西後,大學同學渣哥接了高中(職?)歷史教師還要兼地理
便告訴了他其中之一的教學好用網站以及上面幾個網頁
當然這也是可以結合GIS以及google earth作地理科教學
真的好用!而且實用
2009年8月27日 星期四
Youki's 其他:GIS與Google map的連結與實用
2009年8月9日 星期日
2009年8月7日 星期五
Youki's 研究生活:瞿海源的疑問
在水瓶心情裡面看到
瞿海源的疑問(對學術沒有興趣的人不要浪費時間看)一文
心中不免有所感想 ,上面連結是水瓶心情的,後續還有其他討論下面的連結是瞿海源的原文,只能說在台灣人文圈裏面,他所謂的幾個問題
都很常見,或許說是在台灣的通病吧!
http://www.nsc.gov.tw/hum/public/Data/9617145602.pdf
原文重貼
本來在2008 年屆齡時就打算退休,但因為協助執行一些集體研究計劃,就延緩下來。
不過從2007 年到荷蘭萊登大學講學時,就已經有退休的念頭,不時會回顧一下近四十年的學術研究生涯。
有時也會對三十年來國內社會學的發展有一些感想,有幾個疑問乃至疑惑不斷浮現心頭。
第一個疑問是,社會學博士的數量從1970 年代末到2000 年代末三十年間,
從十人不到增加到三百多人,可是為什麼兩個主要社會學期刊的論文稿量並沒有成比例增加?
稿量不多,能通過審稿刊出的更是少數。
社會學者的學術研究產量好像有問題, 而期刊編輯過程可能也有狀況。
值得注意的是,在社會學年會提論文的數量,近幾年來每次都超過100 篇,逼近150 篇,
比1996 年剛開始舉辦年會時的48 篇多了近兩倍。
似乎學術研究產量也還可以,為什麼論文不能出版或出版不了?
第二個疑問是關於質化和量化研究之爭。
自1980 年起,有一些社會學者開始質疑量化研究,
到了1990 年代,有更多的年輕學者從事質性研究,
到了2000 年代,量化研究幾乎可以說為多數年輕社會學者所排斥。
從事質性研究者也多習慣在論文中先批判量化研究方法,再來強調自己質性研究的優越性。
質化研究和量化研究幾乎變成水火不容,其實這種鬩牆之爭並無意義,
也多少妨礙了社會學研究的發展。質性研究的質量並不理想,
而量化研究面臨後繼無人的斷層現象,都是台灣社會學的危機。
第三個問題是理論的問題。
國內有些社會學者聲稱自己是研究理論的,不做實證研究,自己也不去建構理論,多半是理論的洋代辦。
他們在研究社會學,而不研究社會。另外有一些學者把理論和研究資料編織乃至混合成一體,
資料已經溶入了論述, 或者可以說把資料藏到論述裡去,讓人無法辨識資料,
更不能判定資料的真偽和可信程度。有更多的研究者習慣做形式的理論回顧,
而實際論述多半又不能扣緊理論。大體上,大家多在套用理論,上焉者在做理論的小註腳,
下焉者只在形式上搭上一點理論。於是,社會學者多半喪失了社會想像力。
最後一個問題是,研究議題多為微視,少有鉅視的研究。
幾乎沒有社會學者對台灣社會變遷中的重要鉅視現象從事研究。
例如,對整體社會變遷、對大型企業集團如何影響社會發展、乃至重大社會問題,
社會學者都沒什麼研究。對台灣社會的重大變遷和重大問題,
社會學者多半提不出什麼獨特的學術見解。
這四個疑問可說是台灣社會學研究面臨的問題。
對我而言,這些疑問其實也可以說是疑惑,也提不出什麼解決之道。
寄望比我年輕的社會學者,面對問題,共同尋求解決之道。
2009年8月5日 星期三
Youki's 教甄生活:歷史的「火耗歸公」
火耗歸公
在大學四年的通才教育裡面
竟然一點點印象都沒有
與家豪聊天中才知道這個詞
google了一下 可以知道
最早在明代實施一條鞭法的收銀政策有關
當時民眾繳納的多是碎銀,
但是地方上繳中央的卻是要一整塊整塊的白銀
因此地方官多需鎔鑄這些碎銀,但是在溶鑄的過程中,
難免有些損耗,這些損耗則必須由民眾補齊,
比如說地方官規定損耗20%,如果你要上繳十兩,
就變成要繳上十二兩,但是損耗比例應該是多少?
這就要看地方官的良心與清廉程度了
因此在收銀政策上,到雍正爺時代有了改變
地方官因為錢少 所以多收取火耗
雍正爺採取「火耗歸公」的政策
然後剝取一部分火耗的收入給地方官當做「養廉銀」
以補充官俸的不足
火耗歸功大概就是這個意思。
下面兩個連結說的很清楚
連結一 「當時知府每年俸祿不過上百兩卻有所謂『三年清知府 十萬雪花銀』的譏諷俗語。...雍正帝尚有攤丁入畝(平均地權稅賦)士紳一體納糧(公平賦稅)等重要措施」
連結二
火耗是明清地方政府私自征收、自籌自用的一種附加費。自從明代中葉實行一條鞭法後,各地普遍實行田賦征銀,因民間交納的大多是零碎銀兩,各州縣政府借口上 繳稅銀需熔為整塊,有火煉之耗損,所以在征收田賦時,要加征火耗費。實際上,熔鑄碎銀的損耗極小,耗損率只為1%~2%,然而地方官吏在征斂時要多於此 20倍以上,要加耗20%~30%,有時更高。清初,征收火耗較明代有過之而無不及,人民不堪重負。清廷曾嚴厲禁止征取火耗,但“禁之而不能”。主要原因 就在於自明代以來,火耗收入一直是供應地方經費開支尤其是彌補官俸不足的重要來源。地方加征火耗既是吏治不清的一個重要因素,又是侵蝕中央稅賦的一個主要 漏洞。在這種情況下,山西巡撫諾敏、布政使高成齡等於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提出火耗“提解歸公”的改革建議,為雍正皇帝所採納。
火耗歸公的主要內容有2項:
(1)將火耗改為正式的附加稅,各省統一稅率和征收數額,由省統一征取,州、縣代收,提解布政司庫,地方官府不得另外私派。
(2)把原來由地方坐收坐支的火耗銀,改為統一上繳國庫,再由中央下撥一部分銀兩作為地方官吏的養廉銀和地方行政開支的“補助”,同時必須接受中 央的查核和督察,務要花銷明白,支出清楚,多餘的要上交。雍正皇帝在推行“耗羨歸公,設養廉銀”的同時,還追查虧空,嚴厲肅貪,懲處了一批貪官,打擊了地 方官吏的任意攤派行為。
火耗歸公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
(1)加強了中央財政集中統一,使一向歸地方支配的耗羨收入管理權牢牢地控制在中央財政手中。從此,耗羨收入一律以中央的名義撥付,或作地方官之 養廉銀,或用於地方的辦公開支,或用於賠補虧空,使地方政府征收火耗的收支活動處於中央財政直接、全面的監督管理之下,有助於防止地方政府坐收坐支或自收 自支,從而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強化了中央財政的集中統一。
(2)有效遏制了地方官吏私自濫征加派之弊,整飭了吏治。耗羨歸公後,由于中央把各省征收的耗銀從過去的暗取改為明收,並使數量和用途固定化,不 得再私自加派,從而使康熙末年以來的濫征加派之風得到明顯遏制。此外,從一定意義上看,這種做法還從制度上堵塞了官吏腐敗的漏洞。而且中央財政每年從“火 耗”中提取二百八十多萬兩,支付各省文職養廉銀和地方辦公費用,使地方官吏得到了一定數目的補助,從而緩解了他們的生活壓力,有助於他們安於職守。
(3)減輕了老百姓的負擔。火耗歸公改革後,羨額一般固定在10%左右,各地所收耗羨量比以往州縣私征時減輕了許多,百姓的負擔因而在一定程序上有所減輕。
(4)大幅度增加了中央財政收入。火耗歸公後,中央財政收入隨之充裕起來。到雍正末年,國家庫存銀由康熙末年的八百萬兩增加到六千多萬兩。